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威尼斯官网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现将《88038威尼斯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部)、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并于4月16日(周五)下午4∶00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
联系人:吕泉 5816543(办)
附: 《88038威尼斯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校党政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88038威尼斯学术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威尼斯官网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88038威尼斯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等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报校党委研究审定。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 成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造诣高、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具有副教授或其它相应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各学院委员人数之和不低于校学术委员总数的2/3。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采取各学院(部门)推荐与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经校党委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应保证任职一届期满,可以连任。如果成员任职期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予以调整。 第八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九条 各学院(部)要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确定分委会委员时,应在全校范围内考虑与本学院(部)专业相关的教授、专家。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所在单位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分委会主任委员一般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该学科领域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评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评议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计划,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学校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第十二条 评价各类人才的学术水平。对学术职务聘任和引进人才做出评价并提出建议;评价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选拔计划的人选。 第十三条 指导学校科学基金工作,审议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十四条 指导全校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才能举行。校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项原则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议结果报校党委审定。 第十九条 必要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有与本部门工作相关议题的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向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无故两次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者,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若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校党委审后将取消其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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