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4月6日恢复正常上班。请各学院(部)、各部门作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相关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