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黔教办社[2009]89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3)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统一用A4纸打印,提交电子文档。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各种申报材料中至少1份原件,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申报材料请于4月13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相关文件和表格从http://www.sinoss.net/ 下载。
注:申报单位务必填写“88038威尼斯”。
学院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