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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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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不断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学院决定设置12个非编制科研机构。各科研机构要按照《贵州教育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开展科研工作。学院对设置的科研机构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评估一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研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