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中期,科研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依据检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中期检查内容:
1. 检查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照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2. 检查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3. 检查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上,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贵州教育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初审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鉴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