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发〔2008〕7号
关于明确国资管理员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学院制定下发了《贵州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08]7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学院国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使用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国资管理员,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国资管理工作。理科系的国资管理员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请各部门认真考虑,明确本部门国资管理员,于2008年4月3日前将名单以书面方式报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备案。
附:1、国资管理员职责 2、国资管理员登记表
学院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1:
国资管理员职责
1、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2、登记有关的国有资产明细帐簿,建立国有资产使用卡片; 3、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4、保管、养护国有资产; 5、办理国有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6、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7、检查、报告国有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8、办理退休、调离本部门人员借用资产的清还手续。
附2:
国资管理员登记表
编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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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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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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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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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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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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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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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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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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